大田县住房委员会
会议纪要
〔2011〕1号
关于研究公共租赁房和限价商品住房
申请对象收入审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
一、申请保障性住房对象中,目前已领取退休养老金的共16户,经核实以上对象所领取的养老金均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,符合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。
二、申请保障性住房对象中,在税务机关有涉税登记的共81户,因申请对象涉税的种类难以一一界定,会议议定,按各税种征收比例的平均标准5%测算税前总金额,再按税前总金额10%比例测算家庭收入。经测算涉税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对象符合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,涉税金额在0.5万以内的对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购条件。
三、申请保障性住房对象中,在县交警大队有车辆登记的共15户。会议认为,车辆类型为轻型普货、微型普客、小型普客、低速车的车辆属于生产、谋生工具,不属于高档消费品,车辆所有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购条件;小轿车属于高档消费品,车辆所有人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购条件。
四、申请保障性住房对象中,在县工商局有个体工商登记的共27户。会议认为,根据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规定,个体户不是公司法人,是个人承担无限责任,因此个体工商户注册没有资金限制,也不需注册资金验资,注册资金是由申请人自愿填报,注册资金不能作为核定家庭收入的依据,因此个体工商注册登记不作为低收入家庭的审核依据。
参加会议人员:
许俊新
陈兴乾 涂育严 宋建军 肖兆欣 陈金姬 叶晓婷
纪 录:陈 华
主题词:城乡建设 住房 申请对象 审查 会议纪要
分送:陈庆建副县长,县住房委员会各成员单位。
大田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9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