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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田住房委员会【2011】1号 保障性住房审查会议纪要

发布时间:2012/2/27 10:46:34 浏览次数:7585 来源:


大田县住房委员会

会议纪要

 

 

20111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关于研究公共租赁房和限价商品住房

申请对象收入审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

 

818,受县政府副县长、县住房委员会主任陈庆建的委托,县政府办许俊新召集县监察局、民政局、住房办等部门的领导召开会议,专题研究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家庭收入的认定问题。纪要如下:

一、申请保障性住房对象中,目前已领取退休养老金的共16户,经核实以上对象所领取的养老金均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,符合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。

二、申请保障性住房对象中,在税务机关有涉税登记的共81户,因申请对象涉税的种类难以一一界定,会议议定,按各税种征收比例的平均标准5%测算税前总金额,再按税前总金额10%比例测算家庭收入。经测算涉税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对象符合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,涉税金额在0.5万以内的对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购条件。

三、申请保障性住房对象中,在县交警大队有车辆登记的共15户。会议认为,车辆类型为轻型普货、微型普客、小型普客、低速车的车辆属于生产、谋生工具,不属于高档消费品,车辆所有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购条件;小轿车属于高档消费品,车辆所有人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购条件。

四、申请保障性住房对象中,在县工商局有个体工商登记的共27户。会议认为,根据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规定,个体户不是公司法人,是个人承担无限责任,因此个体工商户注册没有资金限制,也不需注册资金验资,注册资金是由申请人自愿填报,注册资金不能作为核定家庭收入的依据,因此个体工商注册登记不作为低收入家庭的审核依据。

参加会议人员:

许俊新

陈兴乾  涂育严  宋建军  肖兆欣  陈金姬  叶晓婷

  录:陈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主题词:城乡建设  住房  申请对象  审查  会议纪要

分送:陈庆建副县长,县住房委员会各成员单位

大田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2011919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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